完成2021年盘龙区“平安单位”创建
发布时间:
2022-08-22
完成2021年盘龙区“平安单位”创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平安建设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部署要求,切实健全和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市平安办《关于开展市级平安家庭、平安乡镇(街道)及平安单位创建的实施方案》(昆平安办【2021】59号)、《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平安创建工作的通知》(昆平安办【2022】9号)、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安单位创

完成2021年盘龙区“平安单位”创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平安建设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部署要求,切实健全和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市平安办《关于开展市级平安家庭、平安乡镇(街道)及平安单位创建的实施方案》(昆平安办【2021】59号)、《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平安创建工作的通知》(昆平安办【2022】9号)、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自然资规通【2022】54号)的要求, 2022年4月起,我院组织开展平安单位创建工作。
围绕平安单位创建这个中心,我院在强化安全管理,维护单位稳定,确保职工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现总结如下: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
平安创建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重要议题,不定期专题研究平安创建工作;建立了昆明市测绘研究院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平安建设工作办公室,落实了相关职责和分工,形成上下协调通畅的创建平安工作机制。
2、明确责任,措施落实。
注重治安防范,规范门卫规章制度,加大监控设备设施投入;重视安全生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将安全生产纳入到综合管理体系中;健全规范各类规章制度,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电梯管理制度、屋顶使用制度等。
3、法制警示,教育落实。
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切实“管好自家人”。认真开展普法,廉政法制和警示教育,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增强,办事清正廉洁,做到单位人员无违法犯罪,无人员参与邪教活动、无进京赴省参与集体上访,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发生。
4、氛围浓厚,效果落实。
根据单位特点,创建活动形式多样,真正“办好自家事”。把创建平安与党员教育相结合,党员党性增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把创建平安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职工讲究道德,实行承诺服务,办事效率大大提高,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日前,我院收到平安盘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昆明平安 平安单位”标牌,并成功挂牌。
今后,我院将在主管局的正确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平安建设工作进行长期跟踪落实,确保平安创建工作管理常态化、制度化。
拟稿人:昆明市测绘研究院 张 珏 核稿人:朱发浩
昆明市测绘研究院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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