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20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
院属各党支部: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院党总支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切实加强对全体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增强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充分体现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对党员的要求,各党支部要通过党内外群众评议以及组织考核等方法,对每个党员在学习、思想、工作中的表现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通过表彰、处理等组织措施,达到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素质、纯洁组织的目的。
二、评议对象
各支部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离退休支部可根据离退休党员个人的身体状况确定是否参加评议。
三、评议时间
2016年1月25日至27日
四、评议内容
1、是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自觉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行动坚决;认真学习科学、文化以及业务知识等。
2、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现阶段我院改革、发展、稳定等工作与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锐意进取,发挥骨干作用,在全院各项重大工作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是否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关心单位发展,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办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是否遵纪守法,对党忠诚,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完成组织下达的工作和任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法律尊严,不违法乱纪,不信仰宗教。
5、是否清正廉洁,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继承和发扬革命传统,崇尚科学,追求卓越,勇于同不良风气和社会陋习做斗争。
五、方法步骤
1、党性分析。党员个人认真总结过去一年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切实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自觉进行对照检查,对自己作出基本评价,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并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中“个人党性分析”一栏,并进行自我认定。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撰写支部工作总结。
2、民主评议。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每名党员都要作严肃认真的党性分析,并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全体党员的民主评议。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的方式,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民主测评。院党总支领导要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过双重组织生活。
3、组织考核。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对照党员民主评议的内容,对党员的党性分析、党内外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确定评议结果上报院党总支。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议结果应书面或当面通知每名党员,并向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
4、表彰处理。对评议为优秀的党员,由院党总支审核后予以通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党员,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进行帮助教育和整改;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疏通出口,慎重处理。
表彰名额分配
(1)先进基层党组织:
先进党支部由4个党支部上报工作总结材料后由院党总支按照30%的比例研究决定。
(2)优秀共产党员:
各党支部按党员总数30%的比例评选上报。
(3)优秀党务工作:
各党支部按支部委员总数30%的比例评选上报。
5、总结工作。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各支部要对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要反映本支部民主评议的总体情况,总结报告、《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在2016年1月27日前报党办。党办负责材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对民主评议党员中反映的重大问题向院总支汇报。
六、工作要求
1、全体党员要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高度,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性。
2、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教育,参加民主评议,发挥好带头表率作用。
3、各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防止走过场。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掌握好政策、原则和程序,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顺利进行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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