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测绘研究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18-09-18
第一部分 昆明市测绘研究院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基本情况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昆明市测绘研究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测绘研究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测绘研究院(加挂昆明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牌子)隶属昆明市规划局管理,其主要职能如下:
1)、承担昆明市城市基础测绘任务,为昆明市规划、土地、建设及管理提供综合测量信息服务。
2)、开展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骨架控制网和链接运行GPS参考站建设。
3)、开展1:500、1:1000、1:2000、1:1万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相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与更新。
4)、制作各种专业专题的地图。
5)、开展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专业GIS系统的研建和维护等业务。
6)、开展数字昆明、昆明城市空间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应用。
开展城市地下管道探测等业务。
7)、负责昆明市基础地理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分发。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我院根据测绘的发展,不断加入软件及硬件的投入,并根据生产需要,针对性的开展科研投入,确保了我院在省内专业测绘领域的龙头地位。
1)、更新了数据生产及管理平台,选用了清华山维新软件,并结合ARCSDE引擎及ORACLE数据库,采用了新标准、国标新代码,制定了新流程,实现了测绘建库一体化。
2)、组织开展了全景移动测量系统培训、科研和生产工作,近年来陆续开展了昆明、大理、深圳等城市三维街景数据采集和处理,工程量合计超过1000公里。开展了《基于全景移动测量系统城市专题数据提取研究》。
3)、为深化三维激光扫描仪的应用,开展了《三维激光扫描技术在隧道工程竣工中的应用研究》。
4)、组织和参与测绘无人机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我院有六人取得无人飞行器资格证书,单位获得无人机航测乙级资质。无人机测绘市场开拓卓有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机构构成
根据职责任务昆明市测绘研究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部门共9个。分别是: 党政办公室、财务科、生产经营科、技术质量科、测绘工程一部、测绘工程二部、专题地图开发室、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航测遥感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院现有在职在编人员64名(其中两人正在办理离职手续),其中正高工4人,高级工程师19人,工程师30人,国家注册测绘师13人,皇家测量师协会会员两名,荣获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奖励1名,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名。
离退休人员56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54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测绘研究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72,161,415.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0,000元,占总收入的2.77%;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10,338,757.87元,占总收入的14.33%;经营收入59,305,670.65元,占总收入的82.18%;与2017年对比下降11,388,525.65元,因2017年市场竞争力较16年相比有所增大,其中实际收入为71,638,100元,其他收入为523,300元(其中365,000元属于盘龙区市政府扶优扶强资金,奖励纳税大户扶持资金63,600元,其余为存款利息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测绘研究院年度支出合计50,855,614.49元。其中:基本支出12,855,744.71元,占总支出的25.26%;无项目支出,经营支出37,999,869.78元,占总支出的74.74%。与上年对比下降36,655,930元, 本年市场竞争较去年大,收入减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55,744.71元。与上年对比上升,主要原因分析: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4.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5.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无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测绘研究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0,0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77%。与上年对比占比略微上升,主要原因分析总收入相比去年有所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用于国土海洋气象,测绘事务,基础测绘支出2,000,000元(财政补助,用于人员工资开支),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测绘研究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326,9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5,9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00元,会议费94,500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41,100元,下降61.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41,600元,下降7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00元,增长8.3%。参加会议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0400元,增长12.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减少,主要原因是我院在2017年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完成厉行节约指标。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5,900.00元,占69.10%;公务接待费支出6,500.00元,占1.99%。会议经费支出94,500元,占28.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5,9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5,9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外出测绘,包括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500.00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6,5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4.会议费支出94,500.00元。
参加会议经费支出94,500.00元,共参加7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测绘研究院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昆明市测绘研究院部门资产总额5800.02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66.8107万元,固定资产1111.286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2.5217万元,其他资产49.403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为5800.02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4566.8107万元,固定资产为1111.286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增加72.5217万元,其他资产为49.403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183.29平方米,账面原值493.7919万元;车辆5辆,账面原值93.241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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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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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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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8000229.94 |
45668107.63 |
11112866.49 |
4937919.13 |
649541 |
0 |
23931875.04 |
725217.82 |
494038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 产+其他资产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院无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市局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区财政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应根据管理要求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尤其要优先安排用于保证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务活动必不可少的支出,不得用于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事业收入:指中央和地方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业务收入上缴国家预算的资金。如工交部门所属勘察设计机构取得的勘察设计收入、试验研究检验收入,农林部门所属水利机构取得的水利灌溉收入,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开展各种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等。事业收入不同于实行证照管理取得的规费收入,主要为事业单位开展各种技艺性服务所形成。上缴额度则依预算管理方式而定。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需全额上缴国家预算,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则以以收抵支后的净收益上缴国家预算,实行预算包干的单位按规定的包干办法上缴。
三公经费: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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